威尼托华侨华人工商联合会

当前位置: 主页 > 商会章程 >

商会章程

时间:2017-03-29 00:20来源:未知 作者:责任编辑 点击:
意大利威尼托华侨华人工商联合会章程
意大利威尼托华侨华人工商联合会章程

第一、  名称
           
           意大利威尼托华侨华人工商联合会(中文全称)Associazione generale cinese in Veneto Italia(意文全称)

第二、  性质
          
          本会由旅意威尼托大区华侨华人自发性组成的非党派,非政治性,非宗教的群众团体组织。

第三、  地点
  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   本会会址设于 Corso Stati Uniti 23/i 
          35127 Padova Italia  



第四、  宗旨和职能
          
          本会宗旨是紧密团结广大华侨华人,热爱祖国,增强乡情,维护和争取华侨华人的各种合法权益,为侨胞排忧解难,推动广大侨胞共同致富。引导侨胞融入意大利主流社会。教育侨胞遵守侨居国的法律,法规。促进和推动中意两国文化、经贸、科技事业的发展和交流。为祖国家乡的繁荣富强而做出贡献。

第五、 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          
          凡是旅居意大利威尼托大区的华人,不分性别、信仰和职业,年满18周岁,拥有合法居留证,赞同本会章程,缴纳会费的志愿人士都可申请入会。凡愿意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,经过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
1、  会员的权力
      
     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,有监督本会工作、审查本会财务工作的权力,有参与和享受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和福利的权力。

2、  会员的义务
      
      严格遵守本会章程和理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、各项规章制度,积极参与本会所举办的各类活动,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
3、  会员退会
      
      会员要求退会可以提出申请,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即可退会,会员如果不按照规定缴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。会员如果严重违反本会宗旨,败坏本会声誉以及违犯侨居国法律的,由理事会通过后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
第六、  组织结构: 

1、  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。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(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)。其主要议题为审理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并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2、  本会执行机构为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会长、执行会长、第一常务副会长、理事长、秘书长、监事长组成,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,研讨有关事宜。

3、  本会设会长一名、第一副会长一名、会长助理一名、理事长一名、秘书长一名、副理事长若干名、副秘书长若干名、常务副会长若干名,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为三年一届,可以连任。

4、  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,少数服从多数,个人服从组织,在会长和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。

5、   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办公室、监督组、外事组、财务部、宣传活动联络部和妇女部。
秘书办公室:协助会长主持处理日常会务工作,负责文字档案的整理,发展会员,入会登记和会员大会的提案等工作。

监督组:协助和监督本会的会务工作(另有具体规定)。

财务部:负责财政管理,筹集会费及各项外交活动,提高本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。积极与当地政府的有关部门协调沟通。积极主动地为侨胞排忧解难,维护侨胞的各种合法权益。

外事部:负责对外联系,协调和接待工作。

宣传活动联络部:积极开展本会的各项宣传活动,积极开展文娱、体育、旅游等活动。弘扬中国文化,推动和促进中意两国人民的文化交流。

妇女部:积极开展妇女工作,发动妇女参与本会的各类活动。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,积极开展少年儿童的教育活动。

第七、  会长

          本会会长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。

1、 会长的职责:领导本会积极开展会务活动,使会务工作不断发展,领导制定本会的发展规划。

2、 会长的权力:有权临时召开理事会,讨论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,有权提请理事会讨论通过有关人事变动和经费使用计划,有权聘请会外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(包括意籍人士)和德才兼备的专业人士担任本会的名誉会长、顾问和各部门的负责人。

3、 会长助理协助会长抓好本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。4 如果会长因各种原因不能行使其责任时,由第一副会长代会长职权。

第八、  理事长的职权

          协助会长做好本会的理事发展工作,教育和引导各理事遵守居住国的法律法规。经常与理事联系和沟通,收集理事的有关建议,提交给会长或理事会,监督理事会有关决议的执行和实施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反映,及时纠正。遇有重大事宜可建议会长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议,加以及时处理。在会长、第一副会长因各种原因不能行使其责任时,由理事长代行会长职权。

第九、  经费和使用
    
          本会经费的来源主要来自会费的收入和各界人士的自愿资助,本会的经费主要用于会务的发展和维护侨胞的权益,抗灾扶贫;用于政府团体来意访问以及国内兄弟侨团、友好团体来访的接待安排。经费使用必须合理合法,经费报销必须经会长签字同意后,财务部方可予以报销。

第十、  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。








(责任编辑:责任编辑)
顶一下
(0)
0%
踩一下
(0)
0%
------分隔线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发表评论
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,严禁发布色情、暴力、反动的言论。
评价:
表情:
栏目列表
推荐内容